第五课 《隐私受保护》活动题参考答案
1、教材第46页 “小红的故事”
小红的故事中,小红没有告诉同学自己家的电话号码、住址等信息是正确的行为,是合法维护自己权利的行为,而不是所谓的不合群、不开朗。
公民都享有隐私权。小红家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父母信息等都属于个人隐私,小红有权保密,所以小红的行为是正确的行为。
3、教材第47页“对‘隐私就是丑事’的说法发表见解”
从隐私的概念和内容可以看出,“隐私就是丑事”的说法是错误的,隐私简言之就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秘密,包括的内容相当广泛,涉及个人的很多方面,如电话号码、身高、收入等,不可将隐私等同于丑事。具体理由:
(1)隐私由“隐”和“私”两个要件组成,缺一不可。“隐”即隐藏,是不为人知、不愿公开、不愿让他人介入或不宜公开、他人不宜介入之意;“私”即个人之事,与“公”对应,强调的是与公共利益、社会利益无关的纯私人之事。
(2)隐私中的“隐”含有不愿让他人知道的意思,而“私”必须符合“私”的含义,否则就是“公”。“公”可以公开,如果要“隐公”很可能就是见不得人的丑事。
(3)隐私包括三方面内容:即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它具有①合法性,②私人性,③隐秘性和④主观性的特点。可见,隐私并非丑事。
5、教材第48页上“报社披露影视明星的隐私是否构成侵权”
报社刊登的内容,有关明星年收入部分合法,有关婚恋部分则侵害了该明星的隐私权。一般而言,个人收入、婚恋情况是他人的隐私,报纸不应该在个人的私生活上做文章,同时对他人的个人收入、婚恋情况等隐私有保密义务,只有权利人才能公开或允许他人公开自己的隐私。
但是公众人物的隐私范围与一般人相比要小得多,公众人物享有有限的隐私权,这是现代社会保护社会公众知情权所必需。公众人物作为社会知名人士,其工作、生活等方面信息属于社会大众感兴趣、极欲了解的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公众人物占有更多的社会财富,理应负有更多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的监督。因此,明星的年收入涉及社会分配问题和纳税问题,这已不属于个人隐私,报社有权披露而不属于侵权行为。至于明星婚恋情况只要不违背法律和道德,纯属个人隐私,报刊未经明星同意就刊登其婚恋情况,是侵犯隐私权的表现。
6、教材第48页“派出所的行为是否合法”(可参考教材P49)
派出所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行为。隐私权的内容包括私生活的自由和安宁,保护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不被侵扰。公民的住宅属于公民个人的生活领域,未经本人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侵入或非法监听、监视,执法人员不得无视法定程序非法搜查。而该故事中,派出所虽然是有搜查权,但是只有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搜查才是合法的,没有搜查证的搜查是违反法定程序的,所以是不合法的。
7、教材第49 页“私拆他人信件是否合法” (可参考教材P50)
拆看他人信件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因此老师拆看学生信件、父母拆看子女的信件、领导拆看下属的信件都是侵犯他人通信任密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
老师拆看未满10 周岁学生的信件也是违法的,因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1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老师不是法定监护人或者其他监护人,所以拆看学生信件是不合法的。而家长拆看未满10周岁的子女的信件是合法的,因为未满10周岁的子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家长作为监护人可以代拆,但是应保护未满10周岁儿童的隐私权。
8、教材第51页“父母能否擅自翻阅子女的日记”
父母翻阅子女的日记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因为子女并非父母的附属物,其人格独立。子女的日记是个人隐私的一部分,父母也应当尊重子女的隐私,树立隐私意识,明确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破除传统文化中宣扬人格依附的陈旧观念。
如何避免?提示:可从互相加强沟通、互相尊重等方面来谈。
9、教材第52 页“荣荣和肖肖的故事”
肖肖公开好朋友荣荣的日记内容,其行为侵犯了荣荣的隐私权,同时也是没有责任和不讲信誉的表现。尊重他人隐私,要强化责任和信誉意识,亲人、朋友之间分享一些秘密是基于彼此的信任,所以应当为对方保守秘密。同时荣荣让肖肖看自己的日记,并不意味着肖肖因此有权披露日记内容,荣荣的日记内容仍然属于他的隐私。肖肖擅自扩散荣荣的隐私是一种侵权行为。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教材第52页辨析题
(1)在银行柜台前设l米线,进他人房间先敲门,这些行为是尊重他人隐私的行为。
(2)a我们的习惯用语你多大了?你多重?谈恋爱了吗?每月收入是多少?b网站将其注册会员的照片、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整理成册,卖给某信息公司。c因为有人曾将厂里的产品藏在厕所里,所以工厂在厕所安装监视器。以上行为是不尊重他人隐私的行为。
(3)警方对犯罪嫌疑人的住宅电话进行监听,是合法行为。
分析
(1)在银行柜台前设1米线是保护银行客户的账户安全的行为,防止由于办理存取款等业务的客户之间由于排队距离太近而造成客户银行密码被窃取等事件的发生,保护了客户的储蓄秘密的隐私安全。
(2)进入他人的房间要敲门,这是尊重他人生活安宁不受干扰的表现,这样不仅可以告知他人有人来访,而且也做到了非经他人允许不干扰他人的私人空间的要求。
(3)我们的习愉用语,网站出售客户信息,工厂在厕所安装监视器,这些行为都是不尊重他人隐私的行为。
侵害隐私权的方式大致有刺探、传播、侵扰、偷窥、监视他人隐私等。个人的年龄、收入、体重等个人信息是个人隐私内容,他人应当尊重这些隐私而不应当随意询问和传播;
客户的照片、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都是个人的信息材料,网站在得到注册客户的这些个人信息后负有保护客户信息秘密的责任,擅自出卖是侵害客户隐私权的行为;
厕所是一个私密性很强的地方,任何进入厕所的人都有权要求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犯,而在工厂厕所里安装监视器是对他人隐私进行监视和公开的行为,所以是不尊重他人隐私的。
(4)警方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住宅电话进行监听是合法行为。虽然犯罪嫌疑人的隐私也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但是公安机关出于侦查需要,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的监听是法律保护的行为。
11、教材第53 页“小松的故事”
(1)小旺的理由不合法。他的行为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因为小松的身世是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他人隐私权的义务.即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传摇、扩散其隐私。小旺在班上传播小松隐私的行为尽管不是出于故意,但有过失,是侵害小孙隐私权的行为。
(2)如果你是老师,应当支持小松的请求。因为小旺传播小松被收养的身世,给小松精神上造成很大的刺激,身心受到侵害,所以应当承担其行为造成损害的责任,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12、教材第54 页“对教室、银行、超市安装监视器现象怎么看?”
在教室安装监视器很难说对学生构成侵权。因为教室属于公众场所,不属于私人空间,在公众场所安装监视器不侵犯个人的隐私权。考生也很难以考试失常、心理有压力为由向有关部门提出索赔。因为考生应试水平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很难说是安装电子监视器的结果,其中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考场监视器只是教师监考的一种形式。这样做有其合理性。
当然,在教室安装监视器有其弊病,比如反映出对学生的不信任,易挫伤学生的自尊心,使学生无安全感,有压力等等。因此,在教室安装监视器应慎重,即使安装了,也必须依法使用监控系统中的信息。特别是对监控系统中所收集到的有关学生隐私的信息,如学生的日记内容、异性间的亲密行为等,学校不得擅自公开、披露,否则将构成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银行,超市属于公共活动空间,从行业特点出发安装监视器合理合法。